基于多层博弈的深海矿产资源开采环境成本内部化研究
关键矿产是支撑国家科技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动荡等不确定性给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带来重大挑战。深海矿产资源开采将成为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海蕴藏着丰富的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硫化物等矿产资源,这些资源被视为未来关键矿物供给的重要潜力来源。人们针对深海采矿技术与装备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研究,形成了基本的系统方案,满足深海采矿的基本要求。深海矿产资源开发也成为了全球争夺的焦点。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以下简称“海管局”)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授权的国际机构,负责规范国际海底区域(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以下简称“区域”)资源开采。目前海管局已与22 个承包者签订了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合同31 份,包括中国、瑙鲁、俄罗斯、韩国、印度、英国、日本等国,近十年国际海底矿区申请总数就达21 个。深海矿区申请急剧提速,深海矿产资源圈占活动愈演愈烈。然而,深海采矿可能对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产生深远影响,引发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目前,海管局正致力于制定深海采矿的开发规章和财务支付机制,但在理事会内部,各成员国对环境法规和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仍存在严重分歧。一些国家和环境保护组织呼吁在未明确环境影响可控之前暂停深海采矿活动,强调遵循“预防性原则”和严格的环境标准。与此同时,资源开发企业及支持采矿的国家则强调深海资源开发对全球新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主张通过技术进步和严格规制来降低环境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环境成本的公平承担,成为制定深海采矿治理框架的关键环节。
环境成本内部化通常意味着通过税收、规费或保证金等经济手段,使企业承担其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成本,从而激励其减少污染排放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履约保证金是资源开发企业在获得深海采矿权或勘探权时,需向海管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以保证其在采矿过程中履行环保责任。如果企业违约或造成环境损害,这笔资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用于修复环境,反之则在项目合规完结后退还。环境成本内部化与经典环境经济学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一致。对于深海采矿,国际规则框架尚未完全明确,但已经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财务机制思路,包括征收特许权使用费和环境支付费用等。一些国家支持固定费率的单一从价特许权使用费机制,认为其简单易行;另一些国家则倾向于混合机制,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对于缴费率的高低,按照麻省理工学院的缴费机制模型(MIT 模型),提出从价特许权使用费缴纳的比例从商业开始时的2%逐渐提高到9%,但非洲国家主张特许权缴纳比例应从开始时的12%,到最高达到25%,以确保海管局能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惠益分享等目的。两阶段累进收费模式表明监管者希望在保障企业前期盈利的同时,于后期获取更高比例的收益用于共享和环境治理。此外,有研究建议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增设专门用于弥补深海生态损害的“环境成本内部化支付”。国外学者对这种组合支付机制进行了评估,发现若环境支付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如开采初期总收入的2%以内,后期不超过4%),项目内部收益率仍可保持在设定障碍率之上;但随着环境支付比例提高,项目盈利性将显著下降,必须依赖金属价格持续增长才能维持经济可行性。如何设计合理的税费机制,在不削弱深海矿业经济可行性的前提下有效内部化环境成本,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涉及海管局、深海资源开发企业、开发国、国际组织和环境保护组织等多个主体的博弈与合作,其博弈结果直接影响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博弈模型能够刻画多主体(国家、企业、国际组织等)在环境责任分配中的策略冲突、信息不对称和动态演化问题。本文提出对深海矿产资源开采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多层博弈分析框架。一方面,在宏观层面构建海管局与企业之间的Stackelberg 博弈模型,将环境税与企业开采决策的互动纳入分析,以推导均衡条件下双方的最优策略组合;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扩展模型至包含资源开发企业、环境保护组织和海管局三方主体的博弈,引入履约保证金和阶梯式污染税机制,分析不同激励组合下各方行为的变化及博弈均衡结果。多方博弈模型旨在模拟现实中国际监管机构制定规则、企业响应决策、环境保护组织监督施压的动态过程。
链接:http://www.chinaminingmagazine.com/article/doi/10.12075/j.issn.1004-4051.20251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