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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6-07-21 来源: 本站 浏览量:24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59日经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839号公布,自2026615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从业者准确理解条例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新规要求,规范矿业权管理与矿业生产活动,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河南省矿业协会决定举办“《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政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人员;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科研院所、技术服务公司等单位中从事法务,矿业权管理,用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法务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6730-31日(2914:00-18:00报到)

(二)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伊水湾大酒店(暂定)

三、培训内容

1.矿产资源法及实施条例立法背景、体系框架与实施衔接实务;

2.矿业权管理新规;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管理新规;

4.矿山临时用地新规;

5.矿产资源纠纷处理与应对。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各参训单位于2026728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并加入学员微信群。

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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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微信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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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标准(含餐费)

会员单位1400/人;非会员单位2000/人;培训费用由协会统一收取并开具电子发票。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河南省矿业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41000051455816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东新区支行

账号:1702420609200011157

汇款备注: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培训+学员姓名

六、联系人

李利彬18638571506

高  昂18239922284

郭  冰15893098777(财务)

七、其他

1.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协会颁发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结业证书。

2.本次培训期间,协会将举办两项团体标准的发布和宣讲活动。

 

 

20267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