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满矿区 福泽民生——我国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综述
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由末端治理向全链条管理转变。随着一系列生态保护项目落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实现从点上治理到系统修复、从零散保护到系统赋能、从生态改善到生态惠民的全面升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政策激励为生态修复赋能
近年来,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对矿山生态修复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和支持政策,旨在构建一个法治健全、市场活跃、激励有效的综合治理新格局。
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了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框架。2025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采矿权人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也积极推进配套法规制定,修订部门规章,使监管更具操作性。
在资金政策方面,推动建立基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满足需要、自提自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生产矿山有稳定的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同时,国家大力推动从单一政府投入向多元化投入机制转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释放政策红利。国家还设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项目,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在资源利用政策方面,允许修复主体对产生的剩余土石料进行合理利用。规定土石料优先用于本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的生态修复。鼓励对废石、煤矸石、尾矿等废弃资源进行生态化综合利用。
在土地政策方面,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修复后拟保留用于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库。修复项目新增的耕地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将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林地、湿地的,在变更地类后可用于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并根据修复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
为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持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研发推广。《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支持各地研发和推广高陡边坡治理、岩质边坡土壤重构等关键技术,发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名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广泛应用。
构建全域治理修复格局
生态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一方面,既要考虑自然恢复的长期性,也要考虑工程项目的短期性,做到时间上的长短结合。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继续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全域治理格局,系统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超出原定目标任务的19.6%。截至2025年,全国已累计治理废弃矿山超过35万公顷。通过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及“三北”工程区等地实施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带动了全国修复治理面积超过240万亩,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座,有效消除了近7000处地质灾害隐患。
2025年8月,在全国生态日重要成果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一批在系统治理、“两山”转化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发布的10个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涵盖了废弃矿山、生产矿山两类。其中,宁夏贺兰山镇北堡等废弃矿山修复案例展示了统筹政策和资金、发展“生态修复+”新业态的经验做法;湖南郴州宝山铅锌银矿等生产矿山修复案例展示了依法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和源头防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自然资源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了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围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区,实施“三北”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超25%,贡献了约25%的全球新增绿化面积;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保护修复面积超830万公顷。围绕重点海域,实施“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行动,整治修复海岸线约1780公里、滨海湿地约5.3万公顷,红树林面积增长至3.03万公顷。围绕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协同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治理废弃矿山超35万公顷。同时,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林草年碳汇与海洋碳汇作用日益凸显。
着力打通价值转化新通道
生态修复工作不仅成效显著,更在理念、制度和模式上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工作模式从过去单一要素治理,转变为以江河湖泊流域、重要山脉等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在加速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同时,注重价值转化,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与中央财政投入模式不同,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生态修复,最重要的一环是如何实现价值转化。国家完善激励政策,着力打通价值转化通道,让修复主体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近两年,矿区及更大范围的自然资源系统生态修复已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复绿,而是更加注重挖掘生态产品价值。通过培育“生态修复+”新业态,将废弃矿山、生态受损区域打造为文旅景区、公园绿地及产业园区。
“生态修复+现代农业”模式将修复后的土地复垦为良田,发展特色种植产业。贵州省清镇市麦格乡犁树桠矿山修复区创新改良技术,将洗矿废泥与有机肥科学配比改良土壤,超过500亩的矿区裸露地变成了菜园和果园;湖南省耒阳市导子镇在修复后的锰矿矿区,建成441公顷的油茶园,丰产期预计每年可创造经济效益超60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在煤矿复垦修复工作中,同步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基础设施,在复垦区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修复+文旅产业”模式,保留矿山工业遗存和特色地貌,将其改造为旅游景点。浙江省景宁县包山铁矿区在资源枯竭后,通过系统性生态修复,整合破碎山体和矿洞资源,建成集悬崖泳池、矿洞音乐厅、地心博物馆于一体的“天空之城”旅游区;安徽省庐江县依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成特色矿山遗址公园;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将1278亩废弃工矿区打造成多功能矿山公园,每年可接待游客超2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2025年12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全省第二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案例,内容涵盖矿山生态修复、山水工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示了“生态修复+文旅融合”“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生态修复+耕地再造”等多元化治理路径。
这些成功的案例证明,通过科学规划、精准导入特色产业,生态修复完全可以走出一条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提升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改善的关键攻坚阶段。随着我国生态修复进入智慧治理阶段,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已成为生态治理提质升级的核心支撑。依托数字技术赋能,能够有效提升生态修复工作效率、优化治理手段,推动生态修复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激活生态修复内生动力,将生态保护产生的外部社会效益,转化为治理主体主动参与的内部发展动力,推动生态修复从政府“输血式”专项投入,转变为市场自主“造血式”良性循环,全方位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协同共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