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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构建矿产资源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

时间:2026-02-27 来源: 中国矿业报 浏览量:12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推进矿产资源全链条综合监管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压实主体责任、实施分类监管、从严规范巡查检查、切实整改问题等方面发力,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矿产资源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方案》聚焦“审批-勘查-开采-保护-修复-关闭”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整合打通各类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一矿一档”,形成矿业权人综合监管责任义务清单。同时,实行“一矿一策”精准监管,结合各矿山开采现状、运行特点,逐矿制定综合监管重点措施清单,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针对不同类型矿山,《方案》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监管举措。对持证在产矿山,采用无接触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勘查、开采和生态修复等方案落实情况;同步开展矿山企业责任履行、市县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双检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对露天矿山,整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搭建“天上看、空中拍、地上查、云端管”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实现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对地下矿山,探索构建数字巷道,强化多源数据融合,综合运用三维扫描、数字建模等技术,推动监管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型。

在从严规范日常巡查工作方面,《方案》明确,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巡查体系。省级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市县日常巡查工作成效进行核验;市县两级严格落实巡查主体责任,整合人员力量,细化巡查区域和路线,建立台账,并指导乡镇(街道)健全日常巡查机制,紧盯关键节点开展重点巡查,提升巡查工作效能。

在问题整改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分级负责机制,县级负责推进整改、市级负责整改审查、省级负责指导督促,通过严格的台账管理确保各类问题真改实改;针对“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问题,强化矿业权批后监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质性开展勘查、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进行开采的,及时督促提醒;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方案》还创新推行“一县一技术支撑队伍”制度,由省级遴选专业能力强的地勘单位、专业机构组建技术支撑备选库,通过公益、有偿等方式,一对一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有效破解基层监管技术力量薄弱难题,为矿产资源全链条监管提供坚实技术保障。